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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运行管理规定》的通知
建办村函[2009]95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09-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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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设交通委、农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已正式运行。现将《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运行管理规定》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各地在信息系统建设与运行中的有关问题与建议,请及时告我部信息中心或村镇建设司。

  联系人:

  住房城乡建设部信息中心  徐昊

  电话:010-58935973,电子信箱:xuhao@mail.cin.gov.cn

  住房城乡建设部村镇建设司 牛大刚

  电话:010-58933186,传真:010-58933123(自动)

  电子信箱:czbndg@yahoo.com.cn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三日

 

附件下载:
  1. 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运行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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