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房地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配合整顿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工作,根据改变房地产经纪人管理方式的要求,激励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守法、诚信经营服务,促进房地产经纪行业规范健康发展,经建设部同意,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决定评选2006年度优秀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性质
本次评选活动由全国性房地产经纪行业组织首次举办,秉承客观、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基于公益的立场,评选出社会认可的优秀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
二、评选条件
(一)房地产经纪机构评选条件
1、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和登记备案;
2、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三年以上;
3、守法、诚信经营,拥有较高的品牌美誉度和较大的房地产经纪市场占有份额,具有强烈的行业规范健康发展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二)房地产经纪人评选条件
1、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三年以上;
2、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经纪人注册证书;
3、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较佳的经纪业绩,较高的客户满意度,无不良从业记录。
三、候选名额
候选名额参照各地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的数量,按照一定的比例分配到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具体候选名额见附件1)。
四、评选程序
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地产经纪人提出申请并汇总申报材料,省级建设(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房地产经纪行业组织推荐,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组织专家评审,向社会公示后,确定最终入选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具体评选程序如下:
1、网上申报。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地产经纪人登录中国房地产经纪人网站( www.agents.org.cn),点击首页上的“优秀房地产经纪机构申报”和“优秀房地产经纪人申报”,按照提示的内容认真填写相关信息;信息填妥之后,自动生成《2006年度优秀房地产经纪机构申报表》(见附件2)、《2006年度优秀房地产经纪人申报表》(见附件3);然后打印申请表。
2、汇总申报材料。房地产经纪机构汇总经签字盖章的《2006年度优秀房地产经纪机构申报表》和《2006年度优秀房地产经纪人申报表》,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加盖申请机构公章),2003年度、2004年度、2005年度、2006年(1-6月)上缴税单汇总表复印件各1份(加盖申请机构公章)等申报材料。
3、组织推荐。房地产经纪机构将申报材料提交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级建设(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房地产经纪行业组织审核确认并签署推荐意见。
4、上报申报材料。省级建设(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房地产经纪行业组织于2006年10月10日之前将申报材料寄至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地址:北京市三里河15号中建大厦B座9001室,邮政编码:100037,联系人:赵庆祥,电话:010-88083151-116或120,传真:010-88083156。
5、专家评审。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组织权威专家,本着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评审,向社会公示后,确定最终入选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
五、评选结果发布
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拟于2006年10月底举办2006全国房地产经纪评价结果发布暨行业发展峰会,公布评选结果并颁奖。
二○○六年九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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