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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北京市房地产估价行业全面检查第一批合格机构名单的通知
来源:房屋交易市场管理处    2004-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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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

根据建设部《关于对房地产估价行业进行全面检查的通知》(建住房函[2004]137号)和北京市建委《关于对北京市房地产估价行业进行检查及换发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的通知》(京建市一[2004]390号)文件,由北京市建设委员会组织,北京市房协房地产估价专业委员会协助,对北京市房地产估价行业进行了全面检查工作,完成了机构自查自纠、管理部门全面核查及检查小组重点抽查、反馈检查意见、机构整改和完善等几个步骤,现将第一批检查合格的81家机构名单公布如下,同时将在北京房地产交易管理网、北京市建设网、建设报上予以公布。

第一批检查合格的机构可于11月1日后到北京市建设委员会房屋交易市场管理处换领新的评估机构资质证书。

10月底前未完成整改的机构,应按此次检查的要求继续完善,暂不予换发资质证书。11月30日前完成整改并核查合格的机构,可换发新的资质证书。仍未整改和完善的机构市建委将按其情节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处理。具体措施有:

一、对不符合机构设立条件如专职估价师人数不足、未给专职估价师办理社会保险和建立人才档案的机构不予换发机构的资质证书,暂停其资质一年,一级机构向建设部申请取消其资质等级。一年后仍不符合设立条件的机构,取消其评估资质。

二、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等职业道德问题的、评估报告不实、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或有其它违规行为的机构,经核实记入房地产评估企业信用档案,暂停其资质一年,一级机构向建设部申请取消其资质等级。一年后仍有违规行为的,取消其评估资质。

三、经核实未脱钩改制的评估机构按建设部文件的规定取消其评估资质。

四、连续两年无业绩的机构取消其评估资质。

五、对在两个以上评估机构执业的房地产估价师和有出具不实估价报告等违规行为的房地产估价师本次不予办理注册证的续期注册手续,并记入估价师的信用档案。

六、对没有参加继续教育的房地产估价师本次不予办理注册证的续期注册手续。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房屋交易市场管理处办公地址:北京建工大厦B座四层410房间,联系人:张茹,联系电话:63953100。


附:第一批合格机构名单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二00四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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