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进一步细化项目类型。2005年起,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由往年的三类项目增加到五类项目,即土地整理项目、土地开发项目、土地复垦项目、基本农田建设项目和改善农业生产条件的土地开发项目。前三类项目主要以增加耕地为主,后两类项目主要以提高耕地质量和综合生产能力为主。
二、进一步明确项目有关要求。1.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开发整理规划。2.土地开发和土地复垦项目新增耕地率不低于60%,土地整理项目新增耕地率不低于10%,基本农田建设项目新增耕地率不低于3%。3.原项目区地形不整、地块破碎,土壤肥力低,农业基础设施薄弱,不适应土地规模经营和发展农业机械化要求。4.原项目区周边基础设施(区域水、电、路等)条件基本满足施工要求和项目的运营要求。5.项目区必须集中连片,项目边界应能在1:10000土地利用现状图上显示。土地开发和土地复垦项目的建设规模不得低于15公顷(225亩),项目相对集中连片,单片面积不少于1公顷,片数不超过6片;丘陵山区土地整理和基本农田建设项目的建设规模在100-2000公顷(1500-30000亩),项目相对集中连片,单片面积不少于20公顷(300亩),片数不超过6片;平原地区土地整理和基本农田建设项目的建设规模在300-2000公顷(4500-30000亩),项目相对集中连片,单片面积不少于50公顷(750亩),片数不超过6片;改善农业生产条件的土地开发项目(今年以2000年前经市局验收合格的市级补助项目为主),可适当扩大建设规模。6.土地开发项目坡度在250以下,符合湿地保护、生态保护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7.项目边界原则上不能跨越乡镇界。
三、进一步规范项目立项申报程序。1.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
各区县分局应当按照市局下达的年度土地开发整理计划,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组织落实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并组织申报项目立项。
项目立项申报时必须提交以下材料:
1.区县分局项目申报请示。需说明是否符合项目申报要求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并附申报项目排序汇总表(详见可研报告附表一);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附电子文档、相关影像、照片资料;
3.项目规划图、项目现状图;
4.区县水务部门出具的项目取水证明等文件,涉及树木砍伐的提供区县林业部门出具的意见;
5.市国土资源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项目入库
市局对各区县分局上报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审查,通过审查的项目,下达入库通知,纳入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储备库。
(三)项目规划设计与预算编制阶段。对已入库的项目,由区县分局负责组织项目的规划设计与预算的编制,并做好规划设计及预算的报送工作。规划设计与预算前,原则上要测绘1:2000地形图,但在地形复杂的地区应当测绘1:1000地形图。
报送规划设计与预算时必须提交以下材料:
1.项目汇总表(详见规划设计附表一)
2.项目效益测算表(详见规划设计附表二)
3.项目建设任务统计表(详见规划设计附表三)
4.项目规划设计文本及图件
5.项目预算报告
6.项目所在地乡(镇)政府出具的项目规划设计已听取当地群众意见的情况说明
7.市国土资源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四)预算下达
市局对区县上报的规划设计报告、预算文本及时进行审核,通过审核的市级财政投资项目送市财政局审定后及时下达项目预算。区县自筹项目市局仅批准规划设计,项目预算由投资单位组织专家评审后报市局备案。
四、关于时间要求
(一)基本农田整理项目在按照要求完成地形图测绘工作后直接进行项目规划设计、预算。该类项目规划设计与预算上报截止日期为2005年6月30日(第一批要求在6月22日前申报)。
(二)改善农业生产条件的土地开发项目直接实地核实工程量,并按照有关定额计算投资总额,于7月20日前上报规划设计和预算。
(三)其余三类项目(含小流域治理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材料上报的截止日期为2005年7月31日,规划设计和预算材料上报的截止日期为2005年8月31日。
2005年项目要按照上述要求和时间组织材料,今后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要严格按照可行性研究―入库―规划设计、预算―下达预算的程序进行,在市局批准规划设计和预算前任何单位不得提前施工。
各区县分局要高度重视2005年项目申报工作,要组织专门力量全力推进。在落实2005年项目的同时要提前考虑2006年的项目申报,建立和完善“项目储备库”制度,为适应预算管理的要求,2006年项目可研报告申报的截止日期为2005年8月31日,规划设计和预算材料申报的截止日期为2005年9月30日。各区县分局要精心组织、认真落实,如期申报。逾期没有申报的,市局原则上不予安排土地开发整理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