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员单位:
为了贯彻执行国家发改委[2014]2732号文件精神,加强房地产价格评估收费自律行为,经第三届理事会第7次常务理事会研究,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遵守《价格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合法经营,为委托人等提供质量合格、价格合理的服务;
二、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价目表和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
三、不得利用优势地位,强制服务、强制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少服务多收费;
四、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五、努力改进经营管理,降低经营成本,在市场竞争中获取合法利润;
六、自觉接受北京市住建委对收费行为的监管,自觉接受北京市发改委对专业服务市场价格行为的监管,自觉接受协会对会员单位自律行为的监督,严禁价格欺诈以及低于成本价格的不正当竞争等违规行
北京房地产估价师和土地估价师协会
二〇一五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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