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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寺庙教堂占用耕地应照章征收耕地占用税的批复
(92)财农税20号
财政部办公厅    1992-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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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寺庙教堂占用耕地应照章征收耕地占用税的批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规定,寺庙、教堂占用耕地不属免税范围,应照章征收耕地占用税。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的《中国的人权状况》白皮书中所说“国家对一切宗教活动场所的房屋及占用土地免税”,是指免征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不包括耕地占用税。请向有关宗教组织做好解释工作,保证国家税收政策的贯彻落实。

注:本文件是财政部给江苏省财政厅的批复

 【法规名称】 关于寺庙教堂占用耕地应照章征收耕地占用税的批复 
 【颁布机构】 财政部  
 【发 文 号】 (92)财农税20号 
 【颁布时间】 1992-5-19 
 【实施时间】 1992-5-19 
 【效力属性】 失效 
 【效力说明】 本法规已被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一批)的决定(颁布时间:2011-2-21 实施时间:2011-2-21)宣布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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