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金房网
---法规库
关于北京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说明
2010-12-8
【
我要留言
】 【
打印本页
】 【
关闭窗口
】
为做好北京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工作,自2010年12月1日起,凡申请办理北京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建设项目,其预售资金均应按照《北京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纳入监管。
现将有关问题进行说明,详细内容见附件。
2010-12-08
附件:关于北京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说明
【
我要留言
】 【
打印本页
】 【
关闭窗口
】
©2013 www.kinge.net 版权所有:北京金东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京ICP证040975号
建议页面分辨率设为
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