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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2010年第五批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延续的通知
建市资函[2010]47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201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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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设交通委、北京市规委,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总后营房部工程局,有关中央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建设工程类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经审核,现公布北京伯尔明建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等219家企业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延续。

  特此通知。

  附件: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延续企业名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二○一○年五月七日

 

附件下载:
  1. 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延续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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