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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延续结果的通知
建市资函[2009]87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2000-11-3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总后营房部工程局,有关中央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建设工程类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经审核,现公布国核电力规划设计研究院等56家企业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延续,北京现代通信信号工程咨询公司等24家企业工程监理资质延续,安徽省河川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等2家甲级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延续。

  特此通知。

  附件:1、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延续企业名单

     2、工程监理资质延续企业名单

     3、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延续企业名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二○○九年十一月三日

附件下载:
  1. 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延续企业名单

  2. 工程监理资质延续企业名单

  3.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延续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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