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房法规——专业房地产法律法规 返回首页  
标题  法规文号   内容   按发布时间搜索
打印本页
关于印发《企业改制土地资产处置审批意见(试行)》和《土地估价报告备案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土资厅发 【2001】 42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2002-8-1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 ( 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 ):

    根据《关于改革土地估价结果确认和土地资产处置审批办法的通知》 ( 国土资发〔 2001 44 ) 精神,部制定了《企业改制土地资产处置审批意见 ( 试行 ) ( 附件一 ) 和《土地估价报告备案办法 ( 试行 ) ( 附件二 ) 二个配套文件 ,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的有关问题请及时报部土地利用管理司。

 

二零零一年五月二十九日

 

企业改制土地资产处置审批意见

( 试行 )

一、审批权限划分

( ) 经国务院批准改制且符合以国家作价出资 ( 入股 ) 或授权经营方式配置土地条件的企业 , 其土地资产处置方案报部审批。经国务院批准改制具体包括以下两类:

    1. 国务院直接批准、国务院会议纪要确定或国务院领导批准改制组建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

    2. 国务院直接批准、国务院会议纪要确定或国务院领导批准改制组建境外上市企业的。

    ( ) 无论哪类企业,若改制涉及的土地已经实行有偿使用或需要转为出让或承租土地的,直接到土地所在地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或有偿用地手续。

    ( ) 国务院有关部门、企业集团或地方人民政府批准改制且符合国家作价出资 ( 入股 ) 或授权经营方式配置土地的企业 ,其土地资产处置方案报土地所在地的省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为方便与有关部门衔接 , 同一企业涉及在两个以上省 ( 自治区、直辖市 ) 审批土地资产处置的 , 企业根据需要 , 可持有关省( 区、市 ) 的处置批准文件到我部转办统一的公函。

    如果同一企业改制涉及的划拨土地 , 部分采用出让或租赁方式处置、部分采用国家作价出资 ( 入股 ) 或授权经营方式处置、部分土地采用保留划拨方式处置等多种处置方式并存的 , 土地资产处置总体方案一并拟订 , 按照国家作价出资 ( 入股 ) 或授权经营方式处置的审批权限报有批准权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一并核准 , 具体处置方案则按各种处置方式的审批权限分别在市县或省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
    二、采用国家作价出资 ( 入股 ) 或授权经营方式处置的范围和程序

    ( ) 适用范围
    对于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实行授权经营或国家控股公司试点的企业 , 方可采用授权经营或国家作价出资 ( 入股 ) 方式配置土地。
    ( ) 报批程序:
    1. 改制企业根据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关于授权经营或国家控股公司试点的批准文件 , 拟定土地资产处置总体方案 , 向省或国 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核准;

2. 土地资产处置总体方案经核准后 , 企业应自主委托具备相应土地评估资质的机构进行评估 , 并依据土地状况和估价结果 , 拟定土地资产处置的具体方案;
    3. 企业向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初审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土地产权状况、地价水平进行初步审查并出具意见 , 并附土地估价结果初审表 ( 见附件二中附表二 )
    4. 企业持改制方案、土地估价报告、土地资产处置具体方案和初审意见 , 到有批准权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土地估价报告备案和土地资产处置审批;

    5. 企业持处置批准文件在财政部门办理国有资本金转增手续后 , 到土地所在的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土地变更登记。
    三、总体方案核准办理要求
    ( ) 所需报件:
    1. 土地资产处置总体方案核准申请文件;
    2. 改制批准文件;

      3. 批准实行授权经营或国家控股公司试点企业的文件;

4. 改制企业土地资产处置总体方案 ( 涉及土地的基本类型、宗地、面积概略数及相应的处置方式等 )
    5. 企业改制方案。
    ( ) 审查内容:

    1. 报文资格;

    2. 采取授权经营或国家作价出资 ( 入股 ) 方式配置土地的资格;

    3. 企业改制所涉及土地基本类型及各类土地对应的处置方式。
    四、具体处置方案审批要求

    ( ) 所需报件:
   1. 土地估价报告备案和土地资产处置审批的申请文件 ( 含土地估价报告备案表 )

    2. 土地资产处置具体方案;

3. 土地估价报告和土地估价技术报告;
      4. 土地资产处置总体方案核准文件;
      5. 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土地权属和地价水平的初审意见 ( 含土地估价结果初审表 )
    ( ) 审查内容:

1. 土地处置方式;

2. 土地权属状况;

3. 地价水平等。

五、行文参考格式

( ) 土地资产处置总体方案核准文件参考格式 :

    关于核准 XXX 改制土地资产处置总体方案的函

        XXX
    你公司《关于请核准 XXX 改制土地资产处置总体方案的函》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核 , 现函复如下:

    鉴于你公司为国家授权投资机构 ( 国家控股公司试点企业 ),同意你公司组建 XXXXX 公司所涉及的拥有划拨土地使用权的XX XX 类生产和生产配套设施用地 , 可采用国家授权经营( 国家作价出资 ( 入股 )) 方式处置 ;XX XX 类土地改制后仍 符合法定的划拨用地范围 , 可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XX XX类土地应当到土地所在地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国有土地出让 ( 租赁 ) 手续。

你公司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土地估价机构对所涉及的土地进行评估 , 并拟订具体的土地资产处置方案按规定报批 , 土地估价报告同时备案。

 

              

 

    ( ) 土地估价报告备案与资产处置方案审批复函参考格式 :

    关于 XXX 改制土地估价报告备案和批准土地资产处置方案的函

    XXX
    你公司《关于申请土地估价报告备案与土地资产处置方案的函》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核 , 现函复如下 :
   
一、 XXX 公司因组建 XXXXX 公司的需要, 委托 XXXX 机构对所涉及土地进行了评估, 土地估价报告已报我部 ( 厅、局 )备案。估价报告编号为 XXX

    二、组建 XXXX 公司涉及原国有划拨土地XXXX, 面积XXX平方米, 各宗地土地条件及价格详见附件。上述国有土地可按XXXX用途, 以国家作价出资方式投入XXXX 公司 ( 授权你公司经营管理 ), 土地使用年期为 XX , 根据当地地价水平和土地出让金标准,同意XXXX万元用于转增国家资本金。

    ( 你公司取得该宗授权经营土地使用权后,可给拟组建的XXXX 公司使用。如改变用途或向其他单位或个人转让, 应报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并补缴土地出让。 )

    你公司要按国家有关规定 , 及时办理土地登记。

     附件 :XXX 评估机构出具的土地估价结果一览表

              

     ( ) 部转办公函参考格式:
    关于 XXX 改制土地资产处置方案的函

    XXX

    你公司《关于 XXX 改制土地资产处置方案的函》及有关材 料收悉。经审核 , 现函复如下 :

一、XXXX 公司因组建 XXXXX 股份有限公司的需要 ,委托XXXX 机构对所涉及土地进行了评估 , 估价报告已在土地所在地省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根据 XXXX XXXX 文、 XXXX XXXX 文和 XXXX XXXX 文的批复 , 改制涉及土地共 XXXX , 面积     平方米 ,土地处置方式为 : ......

 年         

附件二 :

土地估价报告备案办法

( 试行 )

    一、备案范围
    土地估价报告备案的范围是指 :
    1.
企业改制涉及的土地估价报告。

    2. 土地评估机构完成的土地估价项目业绩清单。

  二、备案要求

    ( ) 企业改制涉及的土地估价报告按以下要求报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1. 企业改制涉及的土地已经实行有偿使用或需要转为出让或承租土地的 , 改制企业在土地所在地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或有偿用地手续时 , 所涉及宗地的土地估价报告同时交付备案。

    2. 企业改制涉及的土地采用国家作价出资 ( 入股 ) 、授权经营方式处置的 , 改制企业在省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土地资产处置时 , 土地估价报告同时在省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同一企业涉及在两个以上省 ( 自治区、直辖市 ) 审批土地资产处置的 , 所涉及宗地的土地估价报告与土地资产处置审批分别到宗地所在省 ( 区、市 ) 备案。
    ( ) 土地估价项目业绩清单按以下要求报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1. 在国土资源部备案的土地评估机构 , 其土地估价报告项目业绩清单报国土资源部备案 , 同时抄报机构所在地省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
    2. 在省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土地评估机构 , 其土地估价项目业绩清单报省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三、备案条件
    ( ) 企业改制涉及的土地估价报告备案须具备以下条件 :
    1.
受托评估机构具有国土资源部和省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土地评估机构资质证书》 , 从业范围符
 合资质证书的规定 , 并根据与委托方签订的合同约定条件出具了土地估价报告。

    2. 土地估价报告符合土地估价报告规范格式要求,其内容完善,结构合理,表述清楚,资料真实可靠,依据充分。

    3. 按规定提交以下相关材料 , 符合要件齐备要求 :

    1)土地估价报告在省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具体要件详见《企业改制土地资产处置审批要求》 ( 附件一 ) 中具体处置方式审批要求所需报件。

    2)土地估价报告在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具体要件主要包括 :

①土地估价报告备案的申请函件 , 并附《土地估价报告备案表》 ( 见附表一 )

②土地估价报告和土地估价技术报告;

    ③企业改制方案和土地资产处置方案;

    ④企业改制批准文件。
    ( ) 土地估价项目业绩清单备案须具备以下条件 :
    1.
业绩清单所列的土地估价报告是土地评估机构独立或与其他机构合作完成 , 并已向委托方提交的土地估价报告 ( 土地估价项目业绩清单见附表三 )

    2. 业绩清单应包括土地评估机构上一季度上述所有的土地估价报告。

    3. 业绩清单应在规定时间上报 , 上报时间以当地当日邮戳为准。 ( 逾期未报的 , 视为上一季度无业绩清单。 )

    四、备案程序
    ( ) 企业改制涉及的土地估价报告按以下程序备案 :
    1.
申请

    改制企业持土地估价报告及资产处置申请文件、材料等要件

    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备案申请。

    2. 受理与备案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要件进行合规性审核 , 凡机构资质符合要求 , 要件齐备 , 土地估价报告符合规范格式 , 应予以备案 , 并 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土地估价报告备案表》上签署备案意见。如不符合规定要求 , 则经补充有关材料或完善土地估价报告后予以备案。

    ( ) 土地估价项目业绩清单按以下程序备案 :

    1. 报送业绩清单
    土地评估机构在每季度的第一个星期一将上一季度的土地估价项目业绩清单报土地行政主管部门 ( 同时附相应的电子文档 )
    2. 审核与汇总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各土地评估机构报送的业绩清单后 , 进行审核汇总 , 作为对土地估价报告进行随机抽查的依据。

 

17、关于改革土地估价人员和机构监督管理方式的通知

国土资发〔200223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改革政府行政审批制度的要求,经研究,决定改革土地估价人员和机构监督管理方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土地估价师资格应通过公开考试取得。为保证新旧方式的衔接,今年的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仍按部年初印发的《关于组织2002年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2120号)的要求进行。各地应按照文件要求,切实做好考试的各项工作,严格报名条件,严肃考试纪律,确保考试的顺利进行。考试合格者,由国土资源部向社会公布,并颁发证书。从2003年度开始,土地估价师考试工作由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组织,考试合格者,由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核发国土资源部统一印制的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具体办法由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制定和公布。

    二、土地评估中介机构实行向土地估价行业自律组织注册的制度。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不再评定土地评估机构的资质等级。今后,凡按照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对土地价格评估机构进行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1995〕国土〔籍〕字第10号)规定的条件,在工商管理部门办理登记,领取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取得土地评估的资格,并遵守土地估价行业自律规范的中介服务机构,可向土地估价行业自律组织注册。其中,具有7名以上(含7名)专职土地估价师和50万元以上注册资金,具备在全国范围内从事土地评估业务能力的机构,向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注册。

    三、各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将土地估价人员和评估机构的注册信息向社会公开,并提供查询服务。需要进行土地评估的单位或个人,可通过查证土地估价人员的资格和有关机构的情况,自主择定土地评估机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依靠行政权力为有关单位或个人指定评估机构。具备在全国范围内从事土地评估业务的注册机构,由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报国土资源部,由国土资源部在部网站和报刊上发布。2002年具备在全国范围内从事土地评估业务的机构名单详见国土资源部网站ww.mlr.gov.cn)

    四、建立行业规范,加强行业监管。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变事前审批为事后监管后,要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从事土地评估的中介服务机构必须与政府主管部门彻底脱钩,按照“独立、客观、公正”的要求,独立进行土地估价业务活动,对土地估价结果独立承担责任,并及时将土地估价报告和土地估价业绩清单上报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备查,接受监督。各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建立起抽查制度,定期对土地评估机构及其出具的土地估价报告进行随机抽查和评议。在全国范围内从事土地评估业务的机构,由国土资源部组织抽查评议;其他机构由省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抽查评议。

    土地评估机构的抽查评议结果要及时在网上或其他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布,使社会公众了解执业机构和人员的真实资格、信誉情况。要建立机构和个人的执业档案,将机构和人员的执业情况、抽查评议结果、社会投诉情况、违规行为等情况记入执业档案,向社会公布,提供社会查询。对不遵守土地估价的技术规范、弄虚作假评估,给国家、单位或个人造成损失的机构和个人,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予以惩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制定相应的行业自律规范,加强对土地估价人员和机构的培训,研究防范评估风险的从业规定和技术措施,严肃处分违规机构和人员,保证土地估价人员和机构“独立、客观、公正”地从事土地估价业务。

二○○二年八月十五日
© www.kinge.net 京ICP证04097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