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 2003-7-28 |
|
|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暂停审批各类开发区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3]30号,以下简称《紧急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经市政府同意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 自《紧急通知》下发之日起,市政府暂停审批新设立和扩建各类市级开发区,各区、县政府和各有关部门暂停审批新设立和扩建各类园区。 二、 各区、县政府要立即将《紧急通知》及本通知内容传达到各乡(镇)政府和各类开发区(园区)的管理机构。 三、 各区、县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现有各类开发区(园区)的管理,合理利用和切实保护土地资源,保障农民合法权益,引导和促进各类开发区(园区)健康发展。
二00三年七月二十八日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