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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物业管理单位、部门经理、管理人员岗位培训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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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区县房地局、全市物业管理单位: 根据建设部《关于实行物业管理企业经理、部门经理、管理员岗位培训持证上岗制度的通知》(建教培[1996]41号)的精神,北京市定于1997年10月开始对物业管理单位的经理、部门经理、管理人员进行岗位培训。 一、培训目标 物业管理单位经理、部门经理、管理人员的专业知识与工作能力达到岗位要求,基本胜任本岗位工作。 二、培训对象 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历)的物业管理单位经理;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历),直接从事物业管理或相关管理业务的部门经理和管理人员。 三、培训内容 主要包括物业管理理论、实务、法律法规等知识,各设8门课程,其中3门为统考课,具体课程设置见附件。 四、培训方式 分期分批集中面授。 五、培训报名登记时间 物业管理单位经理、部门经理、管理人员在1997年9月15日前,到北京市居住小区管理办公室进行登记,填写登记表。依登记时间,安排培训班次。开课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 六、考试 (一)培训后,学员均须参加考试。统考课由北京市房地产行业专业管理人员岗位考评办公室负责考试,非统考课由培训学校负责考试。 (二)取得房管员岗位合格证书的物业管理单位经理,可免修免试以下课程: 1、房屋结构构造与识图; 2、房屋设备基本知识; 3、房地产开发与经营。 取得房管员岗位合格证书的物业管理单位部门经理、管理人员,可免修免试以下课程: 1、房屋结构构造与识图; 2、房屋设备基本知识; 3、公文知识。 免修免试人员须持房管员岗位合格证书及复印件,于报名登记时办理免试手续。 七、证书领取 经岗位培训考试合格者颁发由建设部印制、市市政管委岗位培训考核办公室验印的岗位合格证书。 附件:一、物业管理单位经理岗位规范 二、物业管理单位经理培训教学计划 三、物业管理单位部门经理、管理人员岗位规范 四、物业管理单位部门经理、管理人员培训教学计划 一九九七年七月三十一日 附件一: 物业管理单位经理岗位规范 一、岗位必备知识 1、了解房屋结构、设备、设施、园林、绿化等修缮的基本知识; 2、了解房地产有关理论和开发、经营、管理、估价等基本知识; 3、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知识; 4、熟悉计算机应用的知识; 5、熟悉房屋完损等级标准和安全管理基本知识; 6、熟悉国家和本市的物业管理法律法规、政策;掌握物业管理的基本理论与实务; 7、掌握企业经营管理知识。 二、岗位必务能力 1、具有制定企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企业管理制度的能力; 2、掌握本单位各部门业务及动作状况,熟悉企业财务、税收状况和市场变化情况,具有经营决策能力; 3、具有综合组织及协调能力,具有公关、谈判及建立业务关系的能力; 4、具有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 5、具有计算机应用能力。
附件二: 物业管理单位经理培训教学计划 序号 课程名称 学时 备注 1 职业道德 10 2 物业管理概论 80 统考课 3 物业管理法规 30 统考课 4 房屋结构构造与识图 30 5 房屋设备基本知识 30 6 房地产开发与经营 30 统考课 7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30 8 计算机应用 30 合计 270 附件三: 物业管理单位部门经理、管理人员岗位规范 一、岗位必备知识 1、了解房地产有关理论和开发经营、管理基本知识等; 2、熟悉物业管理的基本理论和有关政策法规,掌握本市有关物业管理要求,计费规定等; 3、掌握房屋完损标准、质量检测方法和安全管理的基本知识; 4、掌握物业管理的有关技术标准、修缮标准和管理标准; 5、掌握房屋结构、设备、设施等修缮(维护)的基本知识; 6、掌握计算机应用知识。 二、岗位必备能力 1、具有建立健全部门岗位责任制和部门管理规章制度的能力; 2、具有制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的能力; 3、具有及时处理房屋、设备、设施的抢修排险和火警匪警救护等突发事件的能力; 4、具有宣传教育、组织各类活动及处理一般矛盾的能力; 5、具有处理专项业务并能与相关机构协调的能力; 6、具有熟练应用计算机进行管理的能力。 附件四: 物业管理单位部门经理、管理人员培训教学计划 序号 课程名称 学时 备注 1 职业道德 10 2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20 3 物业管理概论 70 统考课 4 物业管理法规 30 统考课 5 房屋结构构造与识图 40 统考课 6 房屋设备基本知识 30 7 计算机应用 30 8 公文知识 20 合计 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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