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市住建委《关于2011年度全国和北京市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考评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各物业服务企业: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于2011年8月16日正式印发《关于2011年度全国和北京市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考评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京建发〔2011〕400号),2011年度示范项目考评申报工作将于8月22日正式启动,北京物协现将文件转发给你们,请各申报企业参照文件要求执行。
另:考评办公室设在北京物业管理行业协会
北京物协地址:西城区广安门外火车站西街5-1号网信天诚宾馆105房间
北京物协网站:www.bpma.org.cn
北京物协考评邮箱:wyglkp@126.com
北京物协咨询电话:63396255 63397262 63397860
附件:《关于2011年度全国和北京市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考评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二日
附件:
京建发〔2011〕400号
关于2011年度全国和北京市物业管理
示范项目考评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区县住房城乡(市)建设委、房管局,各物业服务企业:
现将2011年度全国和北京市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考评验收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1年度北京市物业管理示范项目的申报条件、考评程序和考评标准执行《关于印发〈北京市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考评管理办法〉及〈北京市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考评标准及评分细则〉的通知》(京建发[2010]507号)规定。
二、各区县住房城乡(市)建设委、房管局负责申报条件、物业服务合同备案、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及重大投诉情况的核实工作,并在《北京市物业管理示范项目申报表》中出具意见。
申报参评全国和北京市物业管理示范项目的物业服务企业,应提交该项目已备案的《办理结果通知书》,未完成物业服务合同备案的物业项目不得参评。
三、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记分达到5分(含5分)以上的,本年度内不得参加全国和北京市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考评。
四、2011年应复验的全国物业管理示范项目,物业服务企业应申报本年度北京市物业管理示范(五星)项目,并通过现场考评。
五、北京市物业管理示范项目的申报时间为2011年8月22日至2011年9月23日。请各物业服务企业于2011年9月23日前持以下材料到考评办公室进行申报:
(一)《北京市物业管理示范项目申报表》(附表1)一式两份(填写后打印,不得手工填写);
(二)《申报北京市物业管理示范项目征求意见结果》(附表3)一份;
(三)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四)申报项目交通图。
六、考评办公室设在北京物业管理行业协会。
地 址:西城区广安门外车站西街5-1号网信天诚宾馆一层
联系电话:63397262、63397860、63396255
传 真:63397860
邮 箱:wyglkp@126.com
七、全国物业管理示范项目的申报时间为2011年11月15日至25日。请各物业服务企业于2011年11月25日前将一式三份全国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达标申报表(可登录北京建设网“www.bjjs.gov.cn”下载)报送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物业管理处,联系电话59958504。
八、物业服务企业可采取实名方式对现场考评专家的违规违纪行为书面向考评管理办公室反映,经被查证属实的,将按照《北京市物业管理专家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九、现场考评时间初定2011年10月17日起集中进行,具体时间由考评办公室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附表1:《北京市物业管理示范项目申报表》
附表2:《申报北京市物业管理示范项目征求意见表》
附表3:《申报北京市物业管理示范项目征询意见结果》
附表4:《北京市物业管理示范项目现场考评评价表》
附表1、2、3、4请登录北京物协网(www.bpma.org .cn)下载。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一日
主题词: 物业管理 示范项目 考评 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11年8月16日印发
附表1
北京市物业管理示范项目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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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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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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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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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级别 |
四星级□ 五星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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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址 |
区(县) |
全国物业管理示范项目复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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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型 |
小区□ 大厦□ 工业区□ |
建筑面积 |
万平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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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住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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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使用年限 |
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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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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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或座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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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评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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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或座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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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
自述 |
内容要求: 项目情况、自检评价、日常服务情况、项目管理特色等。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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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所在地房屋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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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2
申报北京市物业管理示范项目
征求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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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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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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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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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号/单元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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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考评管理办法》(京建发[2010]507号)规定:“申报参评北京市物业管理示范项目前,由业主委员会或社区居委会就是否同意参评征求全体业主意见,经专有部分占专有部分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方可申报。未成立业主大会的,可由物业项目所在地社区居委会负责组织。征求意见结果应在物业区域显著位置向全体业主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七天。”
现 业主委员会(或社区居委会) 就是否同意本项目申报考评北京市物业管理示范项目征求意见:
同意 □ 不同意 □
业主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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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3
申报北京市物业管理示范项目
征求意见结果
经征求意见统计,(项目名称) 取得了专有部分占专有部分建筑物总面积的1/2以上且占总人数1/2以上的业主同意。
特此说明。
业主委员会(社区居委会)(盖章)
年 月 日
附表4
北京市物业管理示范项目
现场考评评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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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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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评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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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内容 |
评价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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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考
评
评
价 |
1.遵守考评纪律 |
5分 |
4分 |
3分 |
2分 |
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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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执行考评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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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掌握考评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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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现场考评点评全面、准确、清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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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现场考评结果客观公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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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
家
评
价 |
1.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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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全面、细致、准确、合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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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客观、公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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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准确发现问题,指出原因,提出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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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坚持原则、廉洁自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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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
查
问
题
评价 |
1.对所查问题的认同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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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问题产生原因明确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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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所查问题与当前企业存在管理问题相符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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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所查问题与企业自查问题相符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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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考评对指导企业改进工作所起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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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签字: 物业服务企业(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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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1.本表由项目负责人填写并于现场考评结束5日内报送至考评办公室。
2.评估效果最高分为5分,最低分为1分,请在选定的分数下面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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