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建设工程类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现将我部审查核准的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名单、建筑业企业名单、工程监理企业名单、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名单、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企业名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 1、核准的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名单; 2、核准的建筑业企业名单; 3、核准的工程监理企业名单; 4、核准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名单; 5、核准的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企业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