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设交通委、北京市规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总后营房部工程局,有关中央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建设工程类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经审核,现批准北京永新环保有限公司等15家企业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延续,上海同济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等2家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延续,北京城市轨道交通咨询有限公司等21家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延续。
特此通知。
附件:1、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延续企业名单
2、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延续企业名单
3、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延续企业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二○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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