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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市罚字[2010]20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0-9-14

被处罚人:喻宏

聘用单位:齐齐哈尔市鑫城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喻宏:

  经查,你在向我部申请监理工程师变更注册时,提供了虚假的社会保险证明材料。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我部于2010年4月19日向你发出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建市罚告字[2010]14号),并于2010年8月10日收到你的送达回证,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提出书面陈述。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八条和《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7号)第二十七条规定,我部决定不予受理你的变更注册申请,并给予你警告且一年内不得申请监理工程师注册的处罚。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一○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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