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北京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征集物业管理行业专家的公告》的通知
各会员企业:
近日,北京市颁布了《北京市物业管理行业专家管理办法》(京建发〔2010〕340号),为进一步完善物业服务市场机制,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下发了
《关于征集物业管理行业专家的公告》的通知,请各会员企业根据通知的具体内容,依据资格条件推荐专家,于7月31日前将报名表发至指定邮箱,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关于征集物业管理行业专家的公告
为进一步完善物业服务市场机制,按照《北京市物业管理行业专家管理办法》(京建发〔2010〕340号)的要求,市住房城乡建设委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物业管理行业专家,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专家类型及资格条件
物业管理行业专家分为综合管理类专家和专业技术类专家。
(一)综合管理类专家资格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认真负责,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廉洁自律,无违法记录;
2、六十五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3、从事物业管理或相关工作八年以上,或者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并从事物业管理或相关工作五年以上;
4、担任物业服务企业部门经理以上职务;
5、有丰富的企业综合管理及运营管理工作实践经验,在公司负责或从事过市场运营、品质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等工作;
6、熟悉物业服务企业运营特点与规律,熟悉行业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专业技术类专家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认真负责,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廉洁自律,无违法记录;
2、年龄六十五周岁以下,身体健康,有必要的工作时间;
3、从事土建、电气、暖通、给排水、结构、经济、财务等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五年以上;
4、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5、具有大学本科或以上学历;
6、熟悉物业管理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技术标准。
二、申请方式及程序
(一)申请人可以通过自荐或单位推荐方式申请。
(二)申请人可登陆www.bjjs.gov.cn,下载《北京市物业管理行业专家报名表》(见附件),如实填写后,须经本人工作单位确认并加盖单位印章;单位推荐的,应事先征得被推荐人同意。
(三)申请人或推荐单位于2010年7月1日至2010年7月31日将《北京市物业管理行业专家报名表》发送至bjwyzj@126.com。
(四)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确定入围专家名单,发送电子邮件通知申请人,并在网上进行公示。申请人于2010年8月9日-8月15日持本人身份证明、《北京市物业管理行业专家报名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至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进行资格审查。
(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于2010年8月23日-8月27日,网上公示专家名单,并接受举报。
(六)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正式公布专家名单,并为专家颁发物业管理行业专家证书。
三、申请要求:
申请人或推荐单位、被推荐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经发现并核实弄虚作假,一律取消专家资格,并终身不得申报或推荐。
注:后附《专家管理办法》及专家报名报。
联系人:孙怡 联系方式:59958501 59958500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六月三十日
附件1:北京市物业管理行业专家管理办法
附件2:北京市物业管理行业专家报名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