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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及管理工作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建市设函[2009]41号
   2009-4-2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厅(建委),北京市规划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建设司,总后基建营房部,有关中央企业:

  为尽快实施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管理制度,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的法律责任,保障岩土工程项目的质量和安全,我司组织起草了《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及管理工作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印发给你们,请研究提出修改意见,并于2009年5月20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及管理工作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可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网址:www.mohurd.gov.cn)下载。

  联系方式: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9号

  邮编:100835

  电话:010-58933759

  传真:010-58933919

  附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及管理工作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二日

附件下载:
  1.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及管理工作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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