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即将修订出台的《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国家测绘局将于2009年部署开展全国测绘资质证书复审换证工作。
为配合做好此项工作,我司将开展有关情况的前期调查摸底。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乙、丙、丁级《测绘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情况、新设计制作的《测绘资质证书》需求数量情况进行调查统计(详见附表1、2),并于2009年2月10日前传真至我司市场处。
联系电话:010-68314765(兼传真)
联 系 人:孙超、费丹
附件:1、《测绘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情况统计表(原网站下载不了)
2、新《测绘资质证书》需求数量统计表
国家测绘局行业管理司
二〇〇九年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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