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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库面积汇总统计规定的通知
国土调查办发(2009)1 号
   2009-1-1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

为保证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库面积汇总统计数据的正确性和逻辑的一致性,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制定了《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库面积汇总统计规定》,现予以印发,请各地遵照执行。

有关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库软件开发单位应尽快根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库面积汇总统计规定》的要求,修改软件的相应功能。届时,我办将组织专家对各软件的面积汇总统计功能的正确性进行检查。

附件:《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库面积汇总统计规定》。

 

 

              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一月十三日

 

 

附件: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库面积汇总统计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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