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勘单位: 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2007年度地质勘查成果通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7〕205号)、《关于报送2007年度地质勘查单位基本情况表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7〕207号)的要求(我局分别以"京国土勘〔2008〕8号、9号"转发,今年不再发文),结合国土资源部2008年12月在济南召开的地质勘查成果及地勘行业情况通报编制工作研讨会的要求,为做好上述两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按照我局"京国土勘〔2008〕8号、9号"的要求及时安排专人负责填报,务必于2009年1月15日前将材料(包括电子版)报送我局。 二、填报人员要高度负责,单位领导要严格把关,确保报表真实、数据准确、数字平衡,符合要求。 三、成果报告在报送所在地国土资源厅局、行业主管部门的同时,按照地勘资质属地管理的原则,抄报我局。 四、行业情况通报中的专业技术人员报表要与资质清理检查结果、资质申报情况相吻合,行业情况通报中不能满足相应资质类别的,在资质授予方面将予以考虑。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负责、按时报送。 附表:1.成果通报1-6表 2.行业情况2、3表 附表请在我局网站公告通知栏下载。 特此通知。 联系人:邓武中;联系电话:64409827
2008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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