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建委,各区(县)房管局;市建委各有关处(室):
为深入了解和掌握北京市房地产业的基本情况和发展态势,为各级政府制定产业政策,为加强宏观管理提供有效依据,建设部印发了《房地产统计报表制度》(2005年统计年报和2006年定期报表),现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房管工作的具体情况提出如下要求:
一、总体要求
(一)房地产统计是政府分析市场形势,进行科学决策,实施宏观调控的重要基础性工作;统计数据是政府工作的重要手段和依据,是政府工作的组成部分和重要内容。各单位和部门要给予足够的重视,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要确保综合统计人员的稳定性,以保证综合统计工作的延续性和数据的连续性,努力做好统计报表编报工作。
(二)执行“统一管理,统一上报”的原则。各类统计报表的填报工作由市建委综合经济处统一组织实施;有关处室要以综合经济处发文为主,不再另行发文。
1、各区、县建委和各区、县房管局的综合统计部门具体负责各类统计报表布置和统报工作。
2、各区县的各专业科室在上报市建委各专业处室统计报表的同时将统计报表报送本委(局)的综合统计部门;为强化区县的房管工作,实施一表两送工作制度。
(三)严格统计数据的质量并保证按时上报统计资料。要以严谨的工作态度,保证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做到“不出假数”;组织好各类报表的编制和汇总工作,在规定时间内上报统计资料。
(四)各类报表在填报时必须有主管领导审核、签字、盖章。
(五)各类报表统计指标解释、计算口径、计算方法等均以《房地产统计报表制度》所要求的内容为准。
二、具体要求
(一)统计范围:限于北京市行政辖区内的统报制度中涉及的主要房屋管理统计数据。
(二)统计报表制度涉及的主要内容: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屋概况;房屋权属登记;房地产交易;房改及住房保障;城市房屋拆迁等几个方面的工作内容。
(三)统计报表报送单位及报送时间:
1、报告期:2006年年报数据资料报告期为2005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止。
2、报送单位及报送时间(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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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表号 |
报表名称 |
报告期别 |
报送单位 |
报送日期及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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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房基1表 |
物业管理统计基层表 |
年报 |
市建委物业管理处、各区县建委、房管局综合统计部门 |
年后3月17日前(报表、报表说明、数据分析及磁盘各一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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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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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基3表 |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统计基层表 |
季报 |
市建委开发办综合处 |
季后7日前(报表、报表说明、数据分析及磁盘各一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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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房基4表 |
房地产中介服务基层表 |
年报 |
市建委房屋交易市场管理处、房屋租赁市场管理处、各区县建委、房管局综合统计部门 |
年后3月17日前(报表、报表说明、数据分析及磁盘各一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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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房综1表 |
房屋概况 |
年报 |
各区县建委、房管局综合统计部门、房屋安全和设备管理处。 |
年后3月17日前(报表、报表说明、数据分析及磁盘各一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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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房综2表 |
房屋权属登记情况 |
年报 |
1、各区县建委、房管局综合统计部门;2、市建委房屋权属处。 |
年后3月17日前(报表、报表说明、数据分析及磁盘各一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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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表号 |
报表名称 |
报告期别 |
报送单位 |
报送日期及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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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房综3表 |
房地产交易情况 |
年、季报 |
1、各区县建委、房管局综合统计部门;2、市建委房屋交易市场管理处;3、市建委租赁市场管理处;4、市建委房屋权属处。 |
1、年后3月17日前(报表、报表说明、数据分析及磁盘各一份);2、季后5日前(报表、报表说明、数据分析及磁盘各一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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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房综5表 |
房改及住房保障政策落实情况 |
年报 |
1、各区县建委、房管局综合统计部门;2、市建委住宅发展与保障处;3、市建委房改处。 |
季后5日前(报表、报表说明、数据分析及磁盘各一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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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房综6表 |
城市房屋拆迁情况 |
季报 |
1、各区县建委、房管局综合统计部门;2、市建委拆迁管理处。 |
季后5日前(报表、报表说明、数据分析及磁盘各一份) |
以上各类统计报表,各报送单位要严格按照统计报表的报送时间上报市建委综合经济处。
3、要求各报送单位于2006年3月17日前上报房地产统计年报的分析报告。
以上各类统计报表,各报送单位要严格按照统计报表的报送时间上报市建委综合经济处。
三、统计报表实施中发现问题及时与市建委综合经济处联系。
联 系 人:李宝伟、张乃允
联系电话(传真):63985247
附件:关于印发《房地产统计报表制度》(2005 年统计年报和2006 年定期报表)的函
二ΟΟ六年二月十七日
主题词:房地产 城市建设 统计 报表制度 通知
抄送: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市建委各处、室。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06年2月21日印发
共印15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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