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房法规——专业房地产法律法规 返回首页  
标题  法规文号   内容   按发布时间搜索
打印本页
关于做好2006年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申报工作的函
国土资耕函〔2005〕044号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2005-12-1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资源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

近年来,经过多方面共同努力,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申报力度明显加大,项目报件逐步规范。为不断总结经验,完善项目报件,继续做好2006年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申报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关于2006年项目申报规模和注意事项

根据2005年前三个季度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费的上缴中央金库情况,经研究决定,2006年粮食主产区(13个省份)新申报基本农田整理项目建设总规模应控制在该省份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的0.7%以内,非粮食主产区省份应控制在0.4%规模以内。

一个县(市、区)最多只能申报一个新建项目(灾毁土地复垦项目除外)。

为推动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省(区、市)国土资源部门按部《关于开展设立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197 号)要求,对已申请作为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的县(市、区),要优先申报基本农田整理项目。

二、关于项目报件的补充要求

2005年4 月《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报件的函》(国土资耕函[2005]010号)下发后,各地按照规定要求规范项目报件,取得较好效果。为进一步完善项目报件,现补充如下:

1、从2006年开始,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备案需同时报送纸介质和电子版本,两者缺一不可。电子版本应认真按照“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申报软件”要求进行,并注意软件及时升级(咨询网站www.lcrc.org.cn)。

2、进一步统一项目报件格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封面扉页)”、“项目初步设计报告(封面扉页)”、“项目初步设计图册(封面目录)”等应按附件1~6规定的格式编写。

3、呈报项目初步设计时,应提交“项目初步设计情况表”(表式见附件7)。“项目初步设计情况表”所涉及的项目名称、建设地点、项目类型、地貌类型、项目承担单位等应与申请项目备案时提供的“项目备案申报表”有关内容保持一致。

4、有关项目现状图、总体规划图等项目图件名称应按要求编写。每张图纸包括设计图纸应予盖章。

5、报件文本材料应按胶粘方式装订。每个项目报件单独装盒并编号,编号与项目排序相符。有关申报光盘、软盘应用盘盒包装,可读、可拷贝,并注明项目名称。

 

 二○○五年十二月十六日


© www.kinge.net 京ICP证04097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