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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不得转租的法律规定
   2009-2-26

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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