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管理,促进我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工作稳定、有序进行,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国土资源部和国家工商总局于2008年5月发布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及深圳市实际,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修订了《深圳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送我室审查。为听取社会公众对该合同示范文本的意见,现公布该合同示范文本,向全市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踊跃提出意见和建议,并于2009年1月25日前通过邮寄或者电子邮件的方式将意见反馈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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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深圳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送审稿
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二○○九年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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