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设交通委、北京市规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总后营房部工程局,有关中央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建设工程类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经审核,现批准朔州市水利勘测设计院等12家企业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延续,北京中建工程顾问有限公司等2家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延续,山西华普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等4家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延续。
特此通知。
附件:1、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延续企业名单 2、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延续企业名单 3、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延续企业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