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7号)和《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建设部公告第278号)规定,经审核,张志英等44名申报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初始注册人员和梁小青等77名申报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符合注册条件,准予注册。 特此公告。 附件:1.张志英等44名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2.梁小青等77名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九年十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