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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深圳市房地产拆迁估价报告的通知
深国房[2009]3号
   2009-1-3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房地产估价机构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住房[2006]294号)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征地拆迁工作的决定》(深国房[2008]298号),现就规范我市房地产拆迁估价报告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各房地产(土地)估价机构可通过“深圳市房地产信息系统‘出具房地产拆迁估价报告,使用统一的“深圳市不动产估价报告”封面和封底,按规范要求进行装订。

  二、通过“深圳市房地产信息系统”出具的估价报告由估价师通过本人密钥撰写和审核,经估价机构密钥确认后方可打印,具有统一的电脑编号。

  三、不规范的房地产拆迁估价报告不得使用。

  特此通知

二〇〇九年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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