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个人会员会籍管理办法》(中估协发〔2007〕15号)的有关规定,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定于 2009 年 1月 4日起开展第二批资深会员评审工作。
有意申请资深会员称号的土地估价师,请认真阅读《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资深会员评审指引》(见附件),按照指引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和聘请符合条件的资深会员推荐人,并于 2009 年 2 月 10 日前(以邮戳为准)将资深会员申报的有关资料报送中估协会员部。相关资料和表格可直接从中估协网站下载。
本次评审实行优中选优和总量控制的原则,根据申报人近年发表的论文著述,参与科研与法规修编、地价动态监测等行业活动和估价业绩、知名度、受奖情况等进行评审。
评审资深会员是土地估价行业的大事,有助于提高行业的社会影响力。请各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各省(区、市)土地估 价行业协会大力支持,共同打造土地估价行业品牌,推出行业内的领军人物。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大柳树路富海国际港 1805室
邮政编码:100081
中估协网站:www.creva.org.cn
附件:《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资深会员评审指引》
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资深会员评审指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以下简称中估协)个人会员体系的建设,激励中估协个人会员恪守执业道德和提高执业技术水平,根据中估协《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章程》、《个人会员会籍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评审指引。
第二条 中估协的资深会员是中估协授予土地估价领域有较高声望并对行业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会员的荣誉称号。根据会员执业情况,分为执业的资深会员和非执业的资深会员。
第三条 中估协资深会员本着“优中选优” ,实行总量控制和年度评选相结合的原则。其中资深会员总规模控制在中估协个人会员数量的 2%以内; 每个年度新发展的资深会员数量原则是原有资深会员总人数的 10%,但不得突破 2%的总规模。
第二章 资深会员的申报条件
第四条 申报资深会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估协个人会员资格八年以上,或者取得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八年以上并在 2009年 6月 30日前已经成为中估协个人会员;
2、在土地估价相关领域享有较高声望和影响力,对土地评估行业发展或对中估协建设做出过较大贡献;
3、具备突出的土地估价专业技能和水平,严格遵循估价师操守,具有优秀的土地估价工作成绩;
4、近 3 年来有参加中估协倡导的地价动态监测等行业公益活动 的记录;
5、近年来承担主持了在中估协立项的科研课题,或参加有关管理法规制订、行业规范制订以及技术标准制订修改等工作;
第五条 执业的个人会员申请资深会员,除应具备上述基本条件以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十年以上土地估价实践经历,并在土地估价机构担任高级管理或高级技术管理人员职务6年以上,具有较高的执业水平和创新能力,每年至少签署3份(含)以上的土地估价报告。
2、近 3 年来主持过在省级(含)以上国土资源管理行政部门备案的大型土地估价项目;
3、近 3 年来所在机构连续获得过 A 级资信评级称号或其他省级(含)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颁发的奖项;
4、具有良好的行业声誉和职业道德,诚信档案中无不良行为记录。
第六条 非执业的个人会员申请资深会员,除应具备上述基本条件以外,还应具有正高级职称的资格,具备较高的业内认可度、较强的研究能力或丰富的管理经验。近年出版过土地评估专著,或在中估协认可的行业学术刊物上发表与评估相关的专业论文。
第三章 资深会员的申请与评审
第七条 申请人应如实填写《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资深会员申请表》,采取个人自荐和协会推荐相结合的形式申报。申请人应由两名以上的资深会员提出书面意见共同推荐。承担推
荐责任的两名资深会员不得在同一单位工作,且每位资深会员每年只 能推荐一名申请人。
第八条 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公务员申请资深会员, 填写的 《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资深会员申请表》,经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初审同意后,应经申请人员所在地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签署意见。
第九条 申请资深会员应向中估协提交以下材料:
1.《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资深会员申请表》(附表 1);
2. 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资深会员推荐意见书(两份);
3. 任职证明原件或职称证书原件;
4. 证明本人符合申报条件和在行业内有突出表现的其他材料,复印件需本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第十条 中估协收到申请后,对资深会员申请人资料进行初步审查。符合申报条件的,向各省级土地估价行业协会征询意见,核实申请人提交的材料。
第十一条 中估协会籍与组织专门委员会组织资深会员资格审查专家组,专家组应不少于 5名成员,按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原则决定评选推荐意见。
第十二条 资深会员评审
1、中估协秘书处将通过初审的人员名单和地方协会反馈意见一并提交资深会员资格审查专家组;
2、资深会员资格审查专家组根据申请人在行业主管部门、土地评估市场、 土地评估机构中的影响力和声望, 结合申请人提交的资料,对通过初审的资深会员申请人进行评议、优选、排名,提出候选人名单和评选说明;
3、资深会员资格审查专家组把优选提出的资深会员候选人名单提交中估协会籍与组织专门委员会并在中估协网站公示一个月,接受社会监督;
4、常务理事会根据中估协网站公示的反馈意见和资深会员资格审查专家组提交的资深会员候选人排名名单以及评审说明,差额投票表决通过资深会员名单;
5、经中估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正式成为资深会员的人员,由协会秘书处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三条 因特殊情况需要破格申报资深会员且申请人符合资深会员申报条件时,应经会长办公会审核议决,待召开常务理事会时认定。
第十四条 年度新发展的资深会员数量规模在总量控制的条件下,按照先宽后严的原则,每年由会籍与组织专门委员会提出调整意见,并报常务理事会通过。
第十五条 资深会员申请人当年没有通过资深会员资格审查专家组审查进入资深会员候选人名单的,下一连续年度不得更换推荐人,连续两个年度没有通过,申请人方可另行聘请资深会员推荐人。
第十六条 资深会员申报评选过程中,若发现申请人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申请人当年申报资格,以后连续两年不得申请,情节严重的,予以警告,并记入信用档案。推荐人意见不实的,一经发现,停止两年推荐资格,情节严重的,报常务理事会取消推荐人资深会员资格。
第四章 资深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七条 资深会员应高度自律,主动按照高于个人会员的标准,除享有个人会员的权利、承担个人会员的义务外,尚享有本指引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八条 资深会员的权利
1、使用资深会员的名义,资深会员可以称谓“资深土地估价师” ;
2、对中估协秘书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3、获得中估协的有偿研究资料、专业书刊及行业网络信息资源;
4、受中估协委托,代表中估协参加相关较高层面的国际学术组织及其活动;
5、作为破格申请参加土地估价师实践考核推荐指导人员。
6、优先被推荐参加涉外执业资格互认,或者作为土地行业专业人才向其它政府有关部门进行推荐;
7、是中估协专家库的当然成员,优先受聘担任各个专门委员会的委员;
8、在机构注册、资信评级、评优等活动中,土地评估机构中拥有的执业资深会员规模和数量应作为有利条件;
第十九条 资深会员的义务
1、严格自律,恪守职业道德,做行业诚信建设的表率,自觉维护行业信誉和行业协会声誉;
2、积极承担土地估价行业协会组织的有关活动,包括土地估价师考试命题阅卷、实践考核主考、继续教育教学督察、土地估价报告质量评审、重大项目检查、行业准则制订等中估协的各项工作;
3、指导取得《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完成实践考核,推荐和考评新申请的中估协资深会员;
4、积极参加地价动态监测等社会公益活动,每年主动承担中估协直接指定的行业活动不少于 5天;
5、其他需要土地估价资深专家承担的任务。
第五章 资深会员的管理
第二十条 中估协向资深会员颁发《资深会员证书》,并在中估
协网站、刊物等媒体予以公布。
第二十一条 资深会员管理工作由中估协会员部负责,建立资深会员档案及数据库,进行动态管理。
第二十二条 资深会员为终身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中估协会籍与组织专门委员会审议后报常务理事会认定终止资深会员资格:
1、未能认真履行本办法规定的资深会员义务的;
2、受到行业自律惩戒的;
3、不符合本程序规定的资深会员条件的;
4、申请退会或被收回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的;
5、在执业过程中受到行政处罚的;
6、受到刑法处罚的。
资深会员资格终止,中估协收回其资深会员证书和资深会员徽章,并在中估协网站、刊物等媒体予以公布。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指引由中估协负责解释和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指引自 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附表:
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资深会员申请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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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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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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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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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吋近
期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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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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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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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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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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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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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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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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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证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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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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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登记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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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经济鉴证资格 |
资格证书号 |
获得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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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作 简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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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出贡献和业绩 |
(本栏可附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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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荐意见 |
会长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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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人 |
本人愿意推荐 成为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资深会员。
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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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签字 |
本人自愿加入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接受土地估价行业自律管理,申请成为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资深会员。
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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