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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房贷款担保中心担保服务费退费办法
京房保字[2004] 1号 20040205
北京市住房贷款担保中心   2004-2-5

    第一条 为保障借款人权益,完善担保业务操作规范,保证担保业务正常流转,根据《北京市住房贷款担保中心个人住房贷款担保暂行办法》和实际业务需要制定本退费办法。
  第二条 本退费办法适用于借款人申请贷前退费、差额退费、提前偿贷退费和高信用等级退费四种情形。
  (一)贷前退费是指已交纳担保服务费的借款申请人在贷款发放前不再需要担保中心担保的情况下发生的退费。
  (二)差额退费是指借款申请人在交纳担保服务费后、保证合同生效之前,因变更贷款额度或期限而发生的退费。
  (三)提前偿贷退费是指借款人提前清偿全部剩余贷款本息发生的退费。
  (四)高信用等级退费是指借款申请人因个人信用等级评估为2A或3A享受担保服务费优惠而发生的退费。
  第三条 担保服务费退费标准
  (一)贷前退费方式下扣除工本费之后退还借款申请人已交纳的剩余担保服务费。工本费标准为公积金200元,商贷200元。
  (二)差额退费方式下的退费额为已交担保服务费与变更后担保服务费之间的差额。
  (三)提前偿贷方式下,具体的计算方法为:
  应退担保费=实际已交担保服务费-实际已担保期限对应担保服务费额
  担保期限超过3个月的,按整年计。其中,公积金贷款已交担保服务费减去按公式计算得出的应退担保服务费后余额不足500元的,按扣除500元后退还;商业贷款担保服务费减去按公式计算得出的应退担保服务费后余额不足1600元的,按扣除1600元后退还。
  (四)高信用等级退费方式下,对信用等级评估为2A的借款申请人,退还已交担保服务费的2%;对信用等级评估为3A的借款申请人,退还已交担保服务费的5%。
  第四条 借款申请人申请贷前退费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一)借款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
  (二)担保中心开具的担保服务费发票原件;
  (三)由借款申请人填写并持有的所有相关合同及法律文书。
  第五条 借款申请人申请差额退费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一)借款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
  (二)担保中心开具的担保服务费发票原件;
  (三)原担保审批意见书(借款人留存联)或借款申请审批表(商贷担保);
(四)原贷款审批机构重新开具的担保申请审核通知单原件或律所重新开具的借款申请审批表原件(商贷担保);
(五)原贷款审批机构出具的贷款额或贷款年限变更证明。
  第六条 借款人申请提前清偿贷款退费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一)借款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
  (二)担保中心开具的担保服务费发票原件;
  (三)贷款银行出具的贷款还清证明原件;
  (四)借款人持有的所有相关合同及法律文书。
  第七条 借款人申请高信用等级退费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一)借款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
  (二)担保中心开具的担保服务费发票原件;
  (三)原担保审批意见书(借款人留存联)或借款申请审批表(商贷担保);
  (四)个人信用评估报告原件。
  第八条 贷前退费、差额退费、高信用等级退费可由借款人个人或原申请贷款时的代办机构代为办理退费;提前偿贷退费,借款人可自行或委托他人到担保中心办理退费,委托他人代办的,受托人应出具本人和借款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第九条 借款人在申请退费时出现下列情形,担保中心不予退还担保服务费:
  (一)借款人无法出具担保中心开具的担保服务费发票原件;
  (二)借款人申请提前偿贷退费但无法出具银行开具的还清贷款证明原件的;
  (三)借款人无法出具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或受托人无法出具借款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本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第八条所述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的;
  (四)借款人无法提交第四、五、六、七条所述相关合同及法律文书的。
  第十条 有关退费办理具体程序,担保中心将另行制订(见附件一)。
  第十一条 担保中心办理退费的时间为每周周三上午9点30分至11点30分;下午1点30分至5点。
  第十二条 本退费办法自 2004 年 2月 5日起执行。如因业务实际需要发生其他种类退费的,应参照本办法执行。

附件一、《北京市住房贷款担保中心担保服务费退费程序》
二○○四年二月九日

北京市住房贷款担保中心 2004年2月9日印发
北京市住房贷款担保中心

担保服务费退费程序
  第一条 为完善担保业务操作规范,保证担保业务正常流转,根据《北京市住房贷款担保中心担保服务费退费办法》和实际业务需要制定本退费程序。
  第二条 退费程序一般规定:
  (一)退费申请与受理
  借款人备齐《退费办法》中所要求材料到担保中心填写《担保服务费退费审批表》并签字(附件1);如借款人委托他人代办退费,受托人应在《担保服务费退费审批表》的受托人签字栏签名;如借款人委托中介机构代为办理退费,受托机构经办人员应在受托人签字栏签名并加盖受托机构公章。上述中介机构是指代办公积金贷款担保业务的中介机构和代办商业贷款担保业务的律师事务所及代审核担保业务的授权中介机构。
  (二)审核
   1、担保业务人员对借款人退费原因、退费资料进行核实后,计算应退金额并在退费审批表上签署意见;
   2、担保业务部经理对退费申请签署审批意见;
   3、主管财务主任对退费申请签署审批意见。
  (三)退费
   1、担保业务人员带借款人至计财部办理退费;
   2、计财部工作人员对退费金额进行复核无误后,向借款人退还担保服务费,并在退费领讫单(附件2)上加盖付讫章;
   3、计财部工作人员重新开具担保服务费发票,并在《担保服务费退费审批表》上填写新的担保服务费发票号。
  第三条 借款人申请提前偿贷退费的,担保中心应与《抵押反担保合同》中的抵押人签订《抵押反担保合同与抵押文件解除确认书》(附件3),综合部根据财务部盖章的《退费领讫单》(业务部留存联)在《抵押反担保合同与抵押文件解除确认书》上加盖担保中心公章。
  《抵押反担保合同与抵押文件解除确认书》一式两份,抵押人一份,另一份归入借款人担保资料档案。
  第四条 担保业务部退费资料的存档
  (一)贷前退费将以下文件存档:
   1、借款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2、由借款申请人填写并持有的所有相关合同及法律文书;
   3、担保服务费退费审批表及退费领讫单(业务部留存联)原件一份。
  (二)差额退费将以下文件存档:
   1、借款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2、原担保审批意见书(借款人留存联)或借款申请审批表(商贷担保);
   3、原贷款审批机构重新开具的担保申请审核通知单复印件或律所重新开具的借款申请审批表复印件(商贷担保);
   4、担保服务费退费审批表及退费领讫单(业务部留存联)原件一份;
   5、原贷款审批机构出具的贷款额或贷款年限变更证明。
  (三)提前清偿贷款退费将以下文件存档:
   1、借款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2、贷款银行出具的贷款还清证明复印件;
   3、借款人持有的所有相关合同及法律文书;
   4、担保服务费退费审批表及退费领讫单(业务部留存联)原件一份。
  (四)高信用等级退费将以下文件存档:
   1、借款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2、原担保审批意见书(借款人留存联)或借款申请审批表(商贷担保);
   3、个人信用评估报告复印件;
   4、担保服务费退费审批表及退费领讫单(业务部留存联)原件一份。
  第五条 计财部退费资料的存档
  (一)担保服务费退费审批表原件一份;
  (二)担保中心开具的原担保服务费发票及新开具的发票存根联;
  (三)《退费领讫单》(计财部留存联)原件一份。
  第六条 退还借款人的文件
  (一)退费后新开具的担保服务费发票;
  (二)提前偿贷退费情况下加盖担保中心公章的《抵押反担保合同与抵押文件解除确认书》。
  第七条 本退费程序规定自 2004 年 2 月 5 日起执行。如因业务实际需要发生其他种类退费的,应参照本规定执行。
附件1
担保服务费退费审批表
                  编号







借款人姓名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身份证号码

 

担保审核机构

 

贷款金额(万元)

 

还款年限(年)

 

已缴担保服务费金额:¥             

原发票号码

 

新发票号码

 

退

1.借款合同生效前不再需要担保中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2. 改变贷款额度或还款期限

3. 个人信用等级评估为2A或3A

4. 提前清偿剩余贷款本息

5. 其他原因

借款人签字 :        
受托人签字:           受托机构(公章):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退费申请补充说明


经审核,实收担保服务费:  ¥                 
 


同意退担保服务费:¥                 
  


授权审批机构经办人员签字:


担保业务经办人员签字:


担保业务部经理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2

退费领讫单(财务部留存联)
编号:
借款人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 )根据北京市住房贷款担保中心有关退费办法已经领取担保退费金额 __________元。
借款人(签字):
财务部经办人(签字):
主管财务主任(签字):
财务部章:
年 月 日
退费领讫单(业务部留存联)
编号:
借款人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 )根据北京市住房贷款担保中心有关退费办法已经领取担保退费金额__________元。
借款人(签字):
财务部经办人(签字):
财务部章:
年 月 日

附件3
抵押反担保合同与抵押文件解除确认书
借款人_____________(身份证编号: ;
购房地址:_________________ 贷款金额:_______元;还款年限:_________年;原收担保服务费金额:_______元)在《北京市住房贷款担保中心保证合同》(以下简称《保证合同》)生效前不再需要担保中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或在《保证合同》生效后提前______年还清贷款本息,并已按照担保中心退费规定领取退费_____元整,因此,担保中心与借款人、贷款银行签订的《保证合同》终止同时,相应的《北京市住房贷款担保中心抵押(反)担保合同》以及抵押人已经签署的《抵押登记申请书》、《授权委托书》、《房屋未出租证明》文件也一并解除。
为保证抵押人的合法权益,担保中心和抵押人特对上述解除事宜进行双方确认。
抵押人(签字):
北京市住房贷款担保中心(公章):
年 月 日

备注:本确认书一式两份,抵押人和担保中心各留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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