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房法规——专业房地产法律法规 返回首页  
标题  法规文号   内容   按发布时间搜索
打印本页
关于对《关于调整个人担保委托贷款审核评估收费办法的请示》的批复
(2000)京房资中心计字第186号
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2000-8-21

   
 【颁布日期】20000821  
 【实施日期】20000821  

北京康正房地产评估事务所:
  你所《关于调整个人担保委托贷款审核评估收费办法的请示》[(2000)京康评字第1号]收悉。
  为发展完善住房公积金个人担保委托贷款评估中介服务,保障相关各方的合法权益,提高服务水平,降低购买中低价商品房借款人的评估费用。经市中心研究决定,同意你所对原收费办法进行调整的意见,调整后的收费标准按《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京价(房)字(1996)第396号]文件规定执行。房地产价格评估收费标准实行政府定价的原则,其收费标准按照标的总额采取差额定率分档累进制,具体收费标准见附表。
  每宗房地产价格评估收费不足300元的,按300元收取。
  市中心现规定需要评估的范围不做调整。
  北京康正房地产评估事务所、各分中心、直属归集部门在发放个人贷款过程中,注意作好相关政策的宣传工作,遇有问题及时上报市中心。
                                             2000年8月21日


© www.kinge.net 京ICP证04097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