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7号)和《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建设部公告第278号)规定,经审核,陈士军等23名申报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初始注册人员、马明等69名申报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吕玮红等229名申报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和崔亚琼等164名申报注册电气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符合注册条件,准予注册。
特此公告。
附件:1.陈士军等23名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2.马明等69名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3.吕玮红等229名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4.崔亚琼等164名注册电气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一〇年六月三日